出口企业需注意,距离2017年度的出口退(免)税申报截止时间只剩最后两天,再不申报就不能退税啦!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应于2018年4月18日前办理出口退(免)税相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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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口退(免)税申报
(纸质单证齐全且电子信息齐全)
2017年度出口货物劳务及零税率应税服务(以报关单的出口日期为准,下同),应在2018年4月18日前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二、无电子信息申报
出口企业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因无相关电子信息或电子信息对比不符,无法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的,应在2018年4月18日前进行无电子信息申报。
三、延期申报
2017年度出口的货物劳务及服务因未收齐单证无法在申报期内完成申报,符合条件的,可在2018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进行延期申报,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四、不能收汇申报
符合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30号公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不能按期收汇的,应在2018年4月18日前,向主管退税机关报送《出口货物不能收汇申报表》,并提供对应的证明材料。
以上业务必须在2018年4月18日前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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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国税纳税服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