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点一:关于纳税信用评介相关事项的公告;
2018年4月1日起,将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介范围。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一是取消增值税发票认证;二是税务机关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辅导。
政策要点二:关于税收协定中"受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
为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税务总局制定公布【关于税收协定中“受所有人”有关问题的公告】。该公告适用于2018年4月1日以后发生的纳税义务或扣缴义务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事项。
政策要点三:国家税务局关于税收协定执行若干问题公告
为统一和规范我国政府对外签署的避免双重征收协定的执行,公告对税收协定中常设机构、海运和空运、演艺人员和运动员条款,以及合伙人企业适用税收协定等有关事项进行了明确。自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四: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的”清单】公告
办税事项“最多跑一次”是指纳税人办理【清单】范围内事项在资料完整且符合法定受理条件的前提下,最多只需要到税务机关跑一次。对【清单】所列办税事项,各地税务机关应全面实现“最多只跑一次”。该公告于2018年4月1日起施行。
政策要点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
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公司在办理过户时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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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国家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