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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下发通知,就2018年第四季度纳税人适用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和税率有关问题进行了明确,对纳税人在2018年10月1日(含)后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统一按照5000元/月执行。明确薪金所得减除费用和税率根据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一(工资薪金所得适用),我国个税施行3%到45%七档税率。以月薪计算,全月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的部分适用3%税率,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适用10%税率,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适用20%税率,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适用25%税率,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适用30%税率,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适用35%税率,超过80000元的部分适用45%税率。另外,通知显示,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第四季度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减除费用按照5000元/月执行,前三季度减除费用按照3500元/月执行。对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自然人投资者、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者2018年取得的生产经营所得,用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分别计算应纳前三季度税额和应纳第四季度税额,其中应纳前三季度税额按照税法修改前规定的税率和前三季度实际经营月份的权重计算,应纳第四季度税额按照本通知所附个人所得税税率表二(税法修改后规定的税率)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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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股权转让行为非常频繁,包括税务总局和各地税务机关也发起了若干起税务检查和专项税务稽查,本文华税律师选取2017年以来公开披露的5起典型股权转让案例,以揭示其中股权转让常见的税务风险。案例1:频繁变更股东徐州市铜山某公司在5年时间内多次变更公司名称、注册资本、更换股东,引起了徐州市铜山区税务的重点关注。徐州市铜山地税局收集了该公司近几年来的工商登记信息,发现该公司从2010年开始,频繁变更公司名称、股东和注册资本,通过这一系列的操作,该公司原有的老股东已经全部彻底退出公司经营了,后期新增的两名股东则成了公司实际控制人。并且,在公司最近的一次减资行为中,工商登记信息可查询,但是地税局没有股权变更记录,稽查人员认为很可能可以绕开了税务管理。经稽查人员深入的了解得知,该公司在了解到股东变更时会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就找会计师事务所做了一些避税筹划,采取的方式就是以新股东注资入股、老股东撤资退股的形式掩盖股权转让行为,从而达到逃避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目的。解读:股东变更事实上就是发生了股权转让,但是,针对股权代持等特定情形下的股权归位,如何处理,在税法上还有待进一步明确,在此情形下,交易双方应该结合税收法律、法规以及税法公平原则等,充分与税务机关沟通,并事前获得“认可”。案例2:“友情价”转让股权日前,大连市地税局第二稽查局根据纳税评估疑点分析,发现某管理咨询(大连)有限公司(...